一、知丁法与路引
朱元璋建国后以“猛”治天下,对民众与民间社会实施高强度管控。最具代表性的手段是“知丁法”和“路引”制度。前者强制要求市井村镇中的百姓互相监视互相举报。邻里之间必须做到“互知业务”,须知晓邻居家里有几口人,平日里从事何种职业,是务农是做工还是读书;邻居家里有人出门读书求学,须知晓他的老师是谁学堂在哪里,邻居从事教学授业,也须知晓他的学生姓甚名谁;邻居外出做工,须知晓他何时出门、去往何方、何时归来⋯⋯按照朱元璋的设计,明帝国百姓只能从事士、农、工、商四种职业。凡不在四业范围内谋生者,统统属于害虫,是要被官权力消灭的“逸民”。他在御制《大诰》里严厉警告明帝国老百姓:
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
大意是:如果邻居、亲戚和里甲没有按照知丁法的要求互相监视互相举报,一旦被官府发现存在“逸夫”,不但“逸夫”本人要处死,其邻居、亲戚和里甲也要连坐,要被流放到不毛之地。
路引制度则试图构筑一个高度静态的社会。所谓路引,即百姓出门需要办理通行证。这是一种纸质凭证,采用半印堪合,即路引上有一半印章,官府的存档里有一半印章。官民申请到路引后出门办事,结束后须拿着路引去官府比对堪合,才算完成一次合法出行。发给普通百姓的路引,上面载有该百姓的相貌特征、职业与目的地。如是商人还会记载携带物品的种类与数量。如是工匠,则会记载工种、服务对象与服务周期。按《大明律》,“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渡关津论”。逃军之罪要杀头,私渡关津之罪杖八十。八十杖打下来,即便保得住性命,也是奄奄一息。路引制度消灭了明帝国百姓的自由流动,也消灭了明帝国商品、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流动,将人变成了植物,牢牢种植在其户籍所在地。
二、军户与软肋
明帝国实施“军户”制度。洪武年间,军户们的命运“不如猪狗”(朱元璋的原话),且军户这种低贱身份会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无法摆脱。不但军丁自己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其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军户子弟不许过继给他人);即便没有后代,原籍军户里的兄弟子侄也会被朝廷当做替补,成为新军丁。明帝国的两百万军户实为两百万贱民。因为做军户实在太惨,所以无论朱元璋如何严刑峻法,军户们的逃亡现象在整个洪武时代从未消停,而且愈演愈烈。洪武二十一年初,据兵部侍郎沈溍上奏,为了抓捕逃亡的军户,兵部已经给地方政府下发了多达1432道勘合文书,可情况仍未见好转。
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朝廷变更了控制军户的手段。当时,护卫皇帝出入并守卫宫城四门的部队“旗手卫”存在严重的士兵逃亡现象,已然威胁到了朱棣的人身安全。于是朝廷出台新政策,赋予“旗手卫”一项特殊优待:如果士兵本人不逃跑,便只须本人终身当兵,子孙后代可以摆脱军户身份;如果本人逃跑,则不但子孙后代要继续做军户,还要承受额外的严惩。据做过兵部职方司主事的明代官员陆容披露,该政策出台后,旗手卫的士兵逃亡现象便消失了。由此可见,对被统治者的“软肋”实施威胁,远比恐吓被统治者自身更见效果。
三、凤阳与京城
洪武二年,天下未定之际,朱元璋就开始在凤阳老家营建规模空前的中都城。持续六年之后,这项巨型工程以烂尾告终。这项巨型工程耗费了多少民脂民膏,缺乏详尽资料记载。可以知道的,至少有九万工匠、七万军人、约二十万移民和数万罪犯在工地上劳作。如果再加上凤阳府当地的民夫,总计约有百万之众在参与这项工程。此外,因为大量的城砖需要由外省烧制,大量的木料需要从外省砍伐,实际动用的人力物力远不止百万。咀咒,参与建设的工匠们不堪折磨,使用了厌镇之法,诅咒朱元璋和他的明帝国赶紧完蛋。朱元璋担忧凤阳城遭受厌镇后继续作为国都会影响国祚,只好选择放弃,转而去修筑南京城。
朱棣自侄子手中夺取皇位后选择迁都北京,明帝国百姓不得不受二茬罪吃二茬苦。据翰林院侍读邹缉永乐十九年的奏疏披露,朱棣营建北京城长达二十年,实可谓“竭尽生民之膏髓”。北京城内“民以百万之众,终岁在官供役”,多达百万的青壮年常年在工地服劳役。邹缉说,这些民工无法照顾父母与妻儿子女;他们家中的耕地因缺乏劳动力已经荒废,很多家庭已被逼至不得不砍伐桑、枣为生的地步。但官吏的横征暴敛,又一天比一天厉害,“民生无聊、愁叹满室”,天下百姓日夜发愁,已经活不下去了。同期上奏的还有吏部主事萧仪。早在永乐七年,萧仪就在家乡江西乐安目睹了修筑紫禁城给当地百姓造成的巨大灾难。他在诗歌《续伐木谣》里说:为了给紫禁城砍伐巨木,乐安百姓无论贫富已全被抓进了武夷山,短短三年里,壮丁们几乎全部死在了山里,官府又来抓妇女孩子,正是“君门如天多隔阻,圣主哪知万民苦”。永乐十九年,他上奏批评朱棣大兴土木劳民伤财,结果被朱棣以诽谤之罪下狱害死。
四、闸割孩子
明朝人刘吉说过这样一段话:近畿之民畏避徭役,⋯⋯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
所谓“自戕其身及其子孙”,便是将自己与子孙阉割掉,然后跑进京城,天天蹲在礼部的大门外,请求朝廷收纳入宫成为太监。
据陆容、沈德符等人记载,这些被阉割的孩子大多是家中次子。他们一生下来,便被穷困潦倒的父母安排好了阉割之路。比如弘治六年五月,军人马英之妻罗氏动手阉割了“其幼男马五”。成化二十年五月,大兴县百姓田政等四人,请了一名山东人李安,将各自家中十余岁的儿子给闹割了。
罗氏被朝廷处死,田政等人被发配河北遵化炼铁。但父母阉割孩子的风潮,在明帝国激荡了近一个世纪。成化十三年三月,锦衣卫杖打了九百余名聚集在京城的自阉者(包括自己动手和父母动手者,以后者为绝对多数)。成化十五年二月,又一次性驱逐了两千余名自阉者。嘉靖元年正月,竟发生了自阉者“万余人诣阙自陈”的大阵仗。嘉靖十一年,又来了一次相似的事件,这回是八千余人。
尽管只有极少数被父母亲手阉掉的孩子们,在史册中留下了名字。但那些困顿底层的父母们仍然认定,在明帝国,摆脱困境乃至实现阶层跃升的最有效办法,从来就不是读书、经商与努力劳作,而是将孩子阉掉。
五、本土“倭寇”
众所周知,明朝嘉靖年间有“倭寇”问题。
实则“倭寇”这个词并不准确。《嘉靖实录》里说:“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意思是所谓的“倭寇”当中,真正的倭人只有十分之三,另有十分之七是明帝国百姓。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中律对嘉靖皇帝说:倭患起源于沿海“奸民”想要跟番邦作生意,虽称倭寇,“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剿倭将领王忬也向嘉靖皇帝报告,说据他调查,“倭寇”头领约有百余人,其中“雄狡著名”者如徽州的王五峰(王直)、徐碧溪、徐明山,宁波的毛海峰、徐元亮,漳州的沈南山、李华山,泉州的洪朝坚等等,都是明朝百姓。剿倭名将胡宗宪根据实际调查编写了一本《筹海图编》,列出十四股势力最大的“倭寇”,这十四股“倭寇”的头目同样全部是明朝百姓。总之,嘉靖年间的所谓“倭寇”,不但本国人在数量上占据着绝对优势,领导权也牢牢掌握在本国人手里。
明朝严厉的海禁政策是产生这种畸形“倭寇”的主因。著名的海盗王直本是商人,他在广东修造巨舰,然后携带硝黄、丝绵等商品,前往日本、暹罗等国贸易获利。期间一度向明朝政府请求合法通市,因未获允准反遭围剿,只好在日本建立军事贸易基地,招募本国沿海生机困难的民众和日本浪人,形成一股强大的海商武装力量。据当时明朝官员的奏疏显示,这些海商武装普遍得到了
东南沿海民众的支持。如朱纨抨击沿海民众“勾引贼党”“接济夷船”。俞大猷说福建漳州梅岭百姓的财富皆来自“通番”,他们在浙江是“倭寇”,回到梅岭是普通百姓。浙江双屿港作为当时海商武装集团的重要据点,同样养活了大量本地百姓,以至于当地“三尺童子亦视海贼如衣食父母,视军门(来剿倭的官军)如世代仇雠”。海禁的目的是切断本国民众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以求朱家政权千秋万代,结果却激发出了“倭寇”,造成了更严重的社会危机。
消灭嘉靖“倭寇”的,其实并不是戚继光、俞大猷们的军事战绩,而是嘉靖皇帝死去后的“隆庆开关”,正所谓“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商转而为寇”。放松社会管控,允许民间与外部世界自由贸易,海寇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也就很自然地消失了。
六、变法害民
与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改革一样,张居正变法的核心目的不是减轻民众负担,而是解决朝廷的财政困难。这场变法中,最核心的两项政策
�考成法”与“清丈条例”
都给明帝国普通百姓造成了沉重灾难。
考成法的字面意思是对官员实施严格的政绩考核制度,月有月考,年有年考。绩效考核本身没问题,问题是张居正实施考成法的目的,既不是让官僚集团更廉洁,也不是让官僚集团在为明帝国百姓提供“服务”时更高效。他的实际目的有二:一是在中央朝廷打压言路,控制六科言官与御史的政治生命,以巩固张居正作为改革主持者的绝对权力。谁不听话,做不到无条件服从张居正,谁的考核就要出问题。二是逼迫地方官员对百姓狠狠开刀,以解决“赋役完欠”,也就是完成朝廷摊派的征税征粮工作。六成赋役任务没完成,官职直接降两级;八成赋役任务没完成,直接摘掉乌纱帽。因考核受到处罚的官员不但要损失俸禄,还会被冻结官场升迁资格。所以当时的户科主官萧彦说,这项变法政策实施之后,“有司者惮于降罚而敲朴随之,民力不能胜而逃亡随之,此不谓竭泽而渔乎?”——官员们为保住乌纱,纷纷对百姓变本加厉穷凶极恶,百姓受不了剥削只好抛弃田宅脱离户籍成为流民,可谓竭泽而渔。甚至连死囚判决数量也被纳入到了考成法的范畴,据刑部官员邹元标讲,张居正变法之前,朝廷每年判决多少死刑没有固定数额,具体看案件本身。张居正上台后,“限各省决囚有定数”,给各省下发了死刑指标,地方官府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滥杀无辜。
清丈条例这份文件的主旨,是在全国范围内重新丈量土地,清查漏税田产并追缴欠税。清丈田亩本可以实现两个目标——增进税负公平、增加财政收入。但在实施过程中,张居正更关心后者,对前者并不在意,且将考成法与清丈田亩结合到一起来考核地方官,谁清查出来的田亩数量越多,谁的考核成绩就越好,谁就更有政治前途。结果便是地方官员在清查百姓田亩时无所不用其极,务求多丈量出土地亩数,以完成朝廷定下的绩效目标。他们不但普遍采用“短缩步弓”———十亩地能给丈量成十五亩,还会将山、坡、坟、屋等当成“平田”纳入统计数据。其结果自然是底层百姓深受其害。据湖南湘乡士绅洪懋德在其家乡的观察,自张居正改革推行之后,湘乡民众为逃避负担或选择将田地卖给有能力逃避赋役的豪族,或离开家乡听任土地荒芜,百姓“视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
张居正以变法为手段致力搜刮近十年,其死之日国库存银有近千万两。他的学生万历皇帝亲政之后,有样学样,继续变法,继续实施严酷的搜刮政策。其中以“矿监税使”政策最为臭名昭著。所谓矿监税使,即派出宦官为矿监、税使,绕过官僚系统,由皇权直接向民间进行搜刮。矿监的职责,是代表皇权监督民众开采金、银矿。矿监税使横行天下,肥了皇帝,肥了宦官及其爪牙,惟独民不聊生。大学士沈鲤感慨明帝国“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皆倾,商农交困”,陕西巡按龙遇奇哀叹其治下地域“民间皮肉俱尽”。民间经济也出现了大萧条。天津的河西务、山东的临清关,都是极为繁华的商业市镇。可据户部尚书赵世卿披露,自从税使到任后不足两年,河西务原来160余家布店只剩下了30余家,临清官原来32座缎店倒闭了21家,73座布店倒闭了45家,65 座杂货店倒闭了41家。昔日繁华荡然无存。
七、以天下养一家
朱元璋夺取天下后,制定了一项“以天下养一家”政策,即朱氏宗室世世代代皆受朝廷财政供养。
按朱元璋的设计:皇帝之子封亲王,亲王嫡长子继任亲王,非嫡长子封郡王。郡王嫡长子继任郡王,非嫡长子封镇国将军。依次类推,镇国将军再往下分别是: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奉国中尉是郡王六世孙,这些人往下再繁衍子孙,不管隔多少代皆为奉国中尉,皆由朝廷发放“宗禄”享受免费供养。具体供养标准是:亲王每年禄米一万石(相当于今天的160 万斤大米),郡王每年禄米两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相当于今天的3万多斤大米)。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夫婿)八百石,县主及仪宾六百石,郡君及仪宾四百石,县君及仪宾三百石,乡君及仪宾二百石。这些只是固定俸禄,在婚礼、丧事、宫殿、仪仗、王府官员等方面,朝廷也会按标准给朱氏宗室提供经费。
如此优厚的待遇,催生了明代宗室人口的几何式翻倍增长。洪武时代,宗室只有“男女五十八位”,到嘉靖年间,据王世贞翻查宗人府资料,已是“见存者一万余人”。隆庆初年,活着的朱氏宗室翻倍为28500余人。另据大学士李廷机与叶向高披露,到了万历三十三年,《玉牒》中记载了姓名的朱氏宗室已多达15.7万余人,而据徐光启提供的数据,这15 万多人里头,有超过 8 万人还活着,还在每天享受明帝国百姓的供养——要知道,当时明帝国供养的文职官员总数也不过两万多人,领受朝廷俸禄的胥吏不过五万多人。享受供养的宗室数量,已然超过了明帝国领受俸禄的官吏总数。明帝国百姓因此苦不堪言。早在嘉靖时代,河南就已经需要拿出半数土地和人口来供养当地朱氏子孙,时人讽刺说河南所有的东西都属于“王孙”,除了那些用于让百姓背井离乡的道路。万历三十七年,陕西巡抚甚至上奏朝廷,说“大同苦宗室甚于苦虏”,相比草原上的敌人,朱氏王孙带给山西百姓的苦难更深。
据明末清初之人温睿临与魏禧估计,明朝灭亡前夕,朱氏王孙已扩张至接近百万的规模。
八、拒绝悼明
吴履震生活在明末清初。明亡之后他写了一段笔记,没有任何悼明的内容,反而怀念起了早已远去的元朝。原文摘录如下:
胜国时,法网疏阔,征税极微。吾松僻处海上,颇称乐土。富民以豪奢相尚,云肩通裹之衣,足穿嵌金皂靴。而宫室用度,往往逾制。一家雄据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其坟至今称为某王坟茔。名土逸民,都无心于仕进,终元之世,江南登进士者,止十九人而已。入国朝来,吾郡元魁继出,文献甲于天下。第民苦赋役,十室九空,无复有往时豪富之风矣。隆庆时,上官恶江南富民专利,有犯必罚至数十百金,严刑迫纳,自谓为国储财。陆平泉语当路曰:“与其积财以待事,不若安民以省事”,真格言也。”
吴履震说:元代统治时期,法网粗疏不严密,税收汲取力度也不大。我的家乡松江府(今上海一带)僻处海边,可谓乐土。当地富人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穿高档衣靴,住豪华房子,不怕逾越朝廷规制。有些富户雄踞一乡,乡里小民围绕在他周围,服膺他的威望,称之为“野皇帝”。这些人的坟墓至今还被叫做“某某王之坟”。名士与逸民对做官没什么兴趣,整个元代,江南地区的进士只有区区19人而已。进入明朝后,松江府科举及第者众多,但百姓苦于赋役,十室九空,再没有了昔日的豪富景象。隆庆皇帝在位期间,朝廷仇视江南富民,利用严刑峻法强迫江南富民上交资产,美其名曰“为国家储蓄资财”。陆树声(松江人,隆庆万历年间做过礼部尚书)曾劝告执政者:“与其汲取民财来防备危机,不如让民众安居乐业以泯灭危机。”这是至理名言。
作为亡国之人,吴履震不怀念明朝,反而羡慕元朝统治时期的江南,实在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吴履震对元代江南的描述并非“距离产生之美”,是可以得到史料印证的。比如元至大二年 (1309 年),有官员上奏元武宗,认为江南百姓日子过得太舒坦、财富积累太丰足、民间组织能力太发达,这样对朝廷的统治不利,故建议增加江南地区的赋税,并让江南富户们送儿子入军作为朝廷的人质。奏疏原文如下:
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乞自今有岁收粮满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而军之。
不难看出,这段资料的表述与吴履震的历史记忆基本吻合。简言之,吴履震拒绝悼明,是因为他认为明帝国的治理水准实在不怎么样,他觉得自己的家乡松江在明帝国治理下反而不如当年的元帝国。这是很朴素的思维方式。
在这种朴素的思维方式之外,有一批生活在明末清初的知识分子走得更远。黄宗羲说“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顾炎武说“有亡国,有亡天下。国之兴亡,肉食者谋之;天下兴亡,匹夫之贱,与有责焉”,唐甄甚至石破天惊写出了“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这样的句子……在他们眼里,专制皇帝本就不是什么好东西,老朱家的明帝国亡不亡不重要,重要的是文明不能倒退,民众的生活质量与自由度不能倒退。他们的思想正走向近代,他们不会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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